失信,这个词在现代社会中并不陌生,它意味着个人信用体系的破裂,生活中,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那么他们何时能解除这个“黑名单”呢?今天就来详细聊聊这个话题。
我们要明确一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是因为个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诚信为本的社会,这种行为是不被容忍的,失信人名单的解除,自然也需要一个过程。
失信人被列入名单后,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愿履行义务:失信人在被列入名单后,如果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还款、赔偿等,**会在收到履行证明后,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解除。
以下是详细的时间线:
自动解除
失信人被列入名单后,如果没有任何干预,以下是解除时间: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这种情况下的解除,**会在履行义务后的3-7个工作日内,将失信人从名单中移除,但这个时间并非固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的办理速度。
2、以下是被自动解除的时间节点: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这两种情况下,失信人的解除时间通常也是3-7个工作日,但同样会受到**工作进度的影响。
申请解除
除了自动解除,失信人还可以主动申请解除:
(1)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人民**可以决定适当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积极履行义务,如果**审核通过,解除时间同样是3-7个工作日。
以下是具体步骤:
1、失信人向**提交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2、**审核材料,确认失信人已履行义务;
3、**将失信人从名单中解除,并通知相关信用部门。
如果失信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会一直处于失信名单中吗?并非如此。
长期未履行义务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如果长期未履行义务,名单记录将会持续,但以下情况,也会有解除的时候:
(1)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这种情况下的解除,通常需要失信人满足以下条件:
-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 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失信人名单的解除时间,主要取决于失信人是否履行了义务以及**的办理速度,履行义务后的3-7个工作日内,失信人会被解除名单,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此提醒大家,诚信为本,一旦失信,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还会对生活产生诸多不便,希望大家珍惜信用,做一个守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