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制度缺陷分析
1、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赋存地居民的资源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2、再次,以新疆作为典型代表,分析新疆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资源补偿不足和利益受损的表现及后果,并从产权制度、税费制度、资源价格制度、资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分析现行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的缺陷,通过对中央、地方及企业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博弈分析,指出现行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不足。
3、转型时期体制制度缺陷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出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改革不到位和体制不完善。经济增长方式之所以粗放,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财税金融体制不健全和企业改革不到位有直接关系;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低效使用,与土地、水和重要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不明晰、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有关。